承德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17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財政局,市直各部門,駐承各單位:
為做好我市2017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提高會計人員專業素質,提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和《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規定,現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的對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是承德市直、駐承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二、繼續教育的內容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應結合區域經濟發展和行業需求特點,并結合國家新發布的財稅、會計、金融等政策法規,有針對性地進行選擇。
一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主要包括:
(一)企業類
《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指南、講解和解釋(1-8)、《小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有關問題銜接規定》《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1-18)、《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會計改革與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管理會計基本指引》《規范“三去一降一補”有關業務的會計處理規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等。
(二)行政事業類
《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及具體準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彩票機構會計制度》《醫院會計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工會會計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及補充規定等。
《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文物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文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醫院財務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等。新《預算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會計改革與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以及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等辦法規定。
三、繼續教育的形式
(一)一般培訓形式
1、參加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
2、參加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
3、參加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
4、參加財政部、省級或市級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培訓;
5、參加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
(二)其他形式
1、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省級財政部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
2、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
3、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
4、承擔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
表會計類論文;
5、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
6、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
7、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
四、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按照“統一規劃、分級實施、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開展。
(一)組織分工
市財政局負責管理本轄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本級中級及以下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負責指導本轄區內縣區財政局開展繼續教育工作;各縣區財政局負責組織本轄區中級及以下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具備條件的中直單位主管部門、行業會計學會、大型企業集團和較大規模行政事業單位可向市、縣區財政局備案后,根據本系統、本單位會計人員情況和培訓需求,組織本系統、本單位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
(二)培訓方式
市、縣區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國家會計學院、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會計學會和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會計人員培訓(服務)中心等教育資源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并積極推廣網絡教育、遠程教育、電化教育等方式,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培訓教材
行業會計學會、大型企業集團和較大規模行政事業單位可結合培訓對象、行業特點和培訓內容自行購買教材或編印相關培訓材料。
(四)培訓要求
各培訓單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組織、加強管理、健全設施,并結合培訓對象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培訓計劃,綜合運用講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切實提高培訓質量。不得強制要求會計人員購買培訓教材。
五、繼續教育的學分登記
(一)學分管理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24學分。
會計人員參加一般繼續教育形式培訓,學分計量標準為每學時(45分鐘)折算為1學分。
會計人員參加其他繼續教育形式,可折算為相應繼續教育學分,學分計量標準如下:
1、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或河北省會計領軍人才考試,被錄取的,折算為24學分;
2、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
3、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
4、獨立承擔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5、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6、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7、參加河北省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合格的,折算為24學分;
8、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會計人員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的,應當提供合理證明,經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其沒有取得的繼續教育學分可以順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二)學分登記
市、縣區財政管理部門要及時為參加培訓的會計人員辦理學分登記。
1、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在本轄區會計人員參加培訓并考核合格后20個工作日內為參加培訓的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學分登記;
2、中直單位主管部門、行業會計學會、大型企業集團、較大規模行政事業單位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提前到所屬財政部門備案,培訓并考核合格后20個工作日內向所屬財政部門上報培訓報告和參訓人員情況,由所屬財政部門統一辦理學分登記;
3、參加其他繼續教育形式的會計人員,應在當年繼續教育年度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屬財政部門辦理繼續教育學分登記。
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后,會計人員可通過“河北財政信息網”(http://www.hebcz.gov.cn)會計服務欄目中的“會計從業人員查詢”功能在線查詢繼續教育信息登記情況。
六、其他事項
(一)各培訓單位必須保證繼續教育的學時和質量,堅決杜絕采取虛假、欺詐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以繼續教育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游或者進行其他高消費活動、擅自印發與繼續教育相關培訓證書和以繼續教育名義亂收費或者只收費不培訓等行為。
(二)市、縣區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的監督與檢查,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應當將各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會計從業資格情況檢查的內容。
(三)市、縣區財政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宣傳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繼續教育的規定、內容、時間和要求,使會計人員全面了解繼續教育信息,確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參加市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人員請于2016年6月1日后登錄“河北財政信息網(http://www.hebcz.gov.cn/)選擇“ 會計服務”頁面地市鏈接欄目-承德市, 查看《2016年度市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方案》、《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上培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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