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2016湖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匯總
發票開具與管理
(一)概念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它是確定經濟收支行為發生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
(二)種類
發票的種類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專業發票。
1.增值稅專用發票
(1)印制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印制。
(2)使用
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一般納稅人如有法定情形出現也不得領購使用。
法定情形:
①會計核算不健全;
②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有關增值稅計稅資料者;
③有違規使用增值稅的發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④銷售的貨物全部屬于免稅項目者。
(3)聯次
三聯:記賬聯、抵扣聯、發票聯
記賬聯: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會計憑證(開具發票的企業記賬用)
發票聯: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憑證(購貨方記賬用)
抵扣聯: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購貨方抵扣稅款用)
2.普通發票
(1)使用
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
(2)分類
行業發票:適用于某個行業的經營業務
(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
專用發票:適用于某一經營項目(廣告費用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
3.專業發票(國有)
國有金融、保險企業:存貸、匯兌、轉賬憑證、保險憑證
國有郵政、電信企業:郵票、郵單、話務、電報收據
國有鐵路、國有航空企業和交通部門、國有公路、水上運輸企業:客票、貨票
【特別說明】隨著營改增稅制改革的逐步推進,現郵政業、電信業、運輸業(貨物運輸)已改為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開具要求
1.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才能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按號碼順序填開,“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打印,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3.填寫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4.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開具后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5.發票開票時限和地點應符合規定。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發票的使用范圍。
7.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8.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銷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9.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如果想獲得更多2017年會計從業最新考試資訊以及一對一指導就加學習規劃師微信:wantiku123
會計從業萬題庫 | 微信搜索"考試吧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會計從業資格交流群: |
---|
相關推薦:
不看后悔!2016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備考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