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一)營業稅的概念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我國境內:
1.“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者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二)營業稅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
1.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納稅人。
【注意】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的勞務,不屬于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2.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三)營業稅的稅目、稅率
1.建筑業、文化體育業的稅率為3%;
2.金融保險業、部分服務業(非生產性)、轉讓無形資產(僅指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的稅率為5%;
3.娛樂業的稅率為5%~20%。
(四)營業稅應納稅額
1.計稅依據:營業額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營業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
【注意】從業階段考核營業稅計算相對簡單,一般情況將全部收入額相加與稅率相乘即可,勿減除題目中給出的成本費用金額。
2.納稅人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退還已繳納營業稅稅款或者從納稅人以后的應繳納營業稅稅額中減除。
3.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若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以扣除后的價款為營業額;若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4.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視同發生應稅行為而無營業額的,按下列順序確定營業額:
(1)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
營業額=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五)營業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一般情況
業務發生并收訖款項或者取得索取款項憑據的當天
(2)特殊情況
①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僅指不動產租賃)勞務,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②納稅人新建建筑物后銷售,其“自建行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其銷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③納稅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他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或者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2.納稅期限
營業稅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不能按期納稅可以按次納稅。
【注意】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納稅期限為l個季度;保險業的納稅期限為1個月。
【記憶提示】“金融業+外企代表”納稅期限為“一個季度”。
3.納稅地點
(1)一般情況
執行屬地征收管理→機構所在地
(2)特殊情況
①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勞務發生地”
②“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或不動產”的→“土地所在地或不動產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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