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2017遼寧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匯總
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
【大綱要求】熟悉
(一)單位負責人的職責
1.誰是單位負責人?
(1)單位法定代表人(針對法人企業):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國家機關最高行政長官;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針對非法人企業):“代表”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
【注意1】《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但會計從業資格不考《公司法》,所以考試中遇到公司制企業的總經理不能選。
【注意2】代表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2.單位負責人負責什么?
(1)“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3)“單位負責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注意】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但不要求單位負責人事必躬親辦理具體會計事項。
(二)會計機構的設置
1.設置原則
各單位應依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其他代理記賬機構。
【注意】個人可以做兼職會計,但不屬于代理記賬。
2.具體影響因素
(1)單位規模的大小
(2)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
(3)經營管理的需要
3.代理記賬
(1)行政許可
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并領取由“財政部統一規定樣式”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注意】新《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實施)規定: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由“各地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規定的統一樣式自行印制。
(2)設立條件
①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②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
③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④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注意】新《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條件中刪除了“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的要求。
(3)業務范圍
①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②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注意】由“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
③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④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記憶提示】會計干嘛他干嘛,但內外有別。
(4)雙方義務
(5)法律責任
委托代理記賬并不改變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責任。
(三)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法內自愿
1.法定
(1)會計人員
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的經歷。
【記憶提示】從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或3年工作經歷
【注意】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在一個單位內部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
(3)總會計師
①設置要求
Ⅰ.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Ⅱ.凡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在單位行政領導成員中,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職。
②任職資格
Ⅰ.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Ⅱ.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Ⅲ.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后”,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于3年;
Ⅳ.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掌握現代化管理的有關知識;
Ⅴ.具備本行業的基本業務知識,熟悉行業情況,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Ⅵ.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記憶提示】胖子和瘦子的區別。
③聘任或解聘
單位負責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門任命。
2.意定
財政部只對從事會計工作人員的相關資格條件進行統一規定,會計人員取得相關資格或符合有關條件后,能否具體從事相關工作,由所在單位自行決定。
(四)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為了保證執法或者執業的公正性,對可能影響其公正性的執法或者執業人員實行“職務回避”和“業務回避”的一種制度。
【注意】考試中只考慮職務回避。
1.范圍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注意】只需在案例分析題(不定項選擇題)中適當關注。
2.內容
(1)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提示】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配偶親關系。
如果想獲得更多2017年會計從業最新考試資訊以及一對一指導就加學習規劃師微信:wantiku123
會計從業萬題庫 | 微信搜索"考試吧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會計從業資格交流群: |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