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2017重慶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知識點匯總
財產清查的種類
(一)按照清查范圍分類
財產清查按照清查范圍,可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對所有的財產進行全面的盤點和核對。
全面清查由于清查范圍大、內容多、時間長、參與人員多,不宜經常進行、需要進行全面清查的情況通常有:
年終決算前;
企業在合并、撤銷或改變隸屬關系前;
中外合資、國內合資前;
企業股份制改造前;
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
單位主要領導調離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只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和核對。
局部清查范圍小、內容少、時間短、參與人員少,但專業性很強。
局部清查的主要對象是流動性大的財產物資:
(二)按照清查的時間分類
按照清查的時間,可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進行的盤點和核對。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規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據特殊需要臨時進行的盤點和核對。
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應根據實際需要來確定清查的對象和范圍。
不定期清查主要在以下情況下進行:
(1)財產、庫存現金保管人員更換時,要對有關人員保管的財產、庫存現金進行清查,以分清經濟責任,便于辦理交接手續。
(2)發生自然災害和意外損失時,要對受損失的財產進行清查,以查明損失情況。
(3)上級主管、財政、審計和銀行等部門,對本單位進行會計檢查,應按檢查的要求和范圍對財產進行清查,以驗證會計資料的可靠性。
(4)進行臨時性清產核資時,要對本單位的財產進行清查,以便摸清家底。
(三)按照清查的執行系統分類
按照清查的執行系統,可分為內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會計從業萬題庫 | 微信搜索"考試吧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會計從業資格交流群: |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