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醞釀重要變化
繼續教育或將成為會計人職稱進階依據
在會計從業資格證取消后,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將如何變化?這個廣大會計從業者關心的話題有了參考答案——日前,財政部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從多個方面進一步規范繼續教育管理。其中,繼續教育將覆蓋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每年不得少于90分,以及鼓勵各單位把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其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等內容,值得會計從業者們關注。
新規涵蓋七大方面
《征求意見稿》共8章39條,主要從總體要求、明確管理體制、規定內容與形式、實行學分管理、加強機構管理、師資與教材建設、監督與檢查等7個方面進一步規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
其中,《征求意見稿》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均納入適用范圍。其中,所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其他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這幾乎覆蓋了所有會計從業者。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繼續教育的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具體為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
根據《征求意見稿》,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的管理體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對繼續教育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財政部負責制定繼續教育政策,監督指導其組織實施。
每年繼續教育不得少于90個學分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征求意見稿》對繼續教育的方式和學時認定采取了較靈活的方式,明確參加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培訓,參加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和省級財政部門、中央有關部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參加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參加會計類相關考試、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承擔會計類研究課題,發表會計類論文,出版會計類書籍等均予以認可。
針對不同的繼續教育形式,《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相應的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共計14項。如,參加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參加省級財政部門、中央有關部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省級財政部門、中央有關部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被錄取的,折算為60學分;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60學分等。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繼續教育情況將與晉升等掛鉤
《征求意見稿》強調了對于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的監督與管理。
其中提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后,應當在3個月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屬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相銜接的激勵機制,把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其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同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一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重要條件。
《征求意見稿》提出,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的監督與檢查,并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其參加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的依據之一。
《征求意見稿》強調,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會計從業資格即將在《會計法》修訂后取消,會計人員管理工作面臨轉型。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是做好新時期會計人員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從制度上引導、督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履行繼續教育義務、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最終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有效途徑。
財政部在起草說明中指出,《征求意見稿》的制定旨在規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活動,保障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合法權益,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素質,同時,也是貫徹落實《會計法》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要求的舉措之一。
此次的《征求意見稿》主要面向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部門等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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