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會計人員參加當年繼續教育的學分不得低于90學分。其實,這不能被簡單地理解為將此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24學分直接提高到90學分。
該征求意見稿是在人社部2015年發布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基礎上制定而成的。在這份繼續教育規定中,明確了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按照財政部1學分折算1學時的管理模式,也就意味著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應當不低于90學分。
90學分看似很高,但其實要想修滿卻并沒有那么復雜。小編以2013版《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作為參考,梳理了一下《征求意見稿》中的學分計量標準。
該《征求意見稿》第12條規定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A類形式)主要有8種,這與2013版《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13條的內容一致,在學分計量標準上也一致,都是1學時折算為1學分。
該《征求意見稿》的第13條規定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其他形式(B類形式),與2013版《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同樣一致,但在學分計量上,有了很大變化。總結起來,2013版《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中記為24學分的繼續教育形式,在新版《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征求意見稿)》中將被統一記為60學分;2013版《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中記為12學分的,在新版中將被統一記為30學分:
小編提醒會計人注意:
*根據《征求意見稿》,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所屬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跨省級管轄范圍發生變化的,當年度繼續教育學分可合并計算。
*學分管理采用的是登記制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未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繼續教育機構組織開展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不為其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未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組織開展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不為其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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