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會計證考試《會計基礎》核心考點(五)
1、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也是登記賬簿的依據。
2、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專門方法之一,也是會計核算工作的起點。
3、會計憑證按照編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4、原始憑證(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購銷合同、各種申請單、銀行對賬單、債權債務對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不能作為原始憑證)
5、原始憑證按照來源不同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按照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匯總憑證。
按照格式不同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憑證
區分:領料單限額領料單差旅費報銷單增值稅專用發票
6、原始憑證基本內容:名稱、日期、單位和個人、內容、金額
7、原始憑證填寫時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8、出納人員辦理收付款后,應在有關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付訖”的戳記。
9、原始憑證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確性和及時性
10、記賬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的會計憑證,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11、記賬憑證按照使用范圍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憑證(收款憑證<借方科目為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憑證<貸方科目為現金和銀行存款>、轉賬憑證<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填列方式分為單式憑證和復式憑證
12、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多張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
一原始憑證需編制多記賬憑證的,應在未附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上注明其原始憑證附在哪張記賬憑證下
13、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記賬憑證填寫錯誤的,重新編制。
14、對于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制收款憑證。
企業采購報銷差旅費填制一張收款憑證和一張轉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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