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
1、海盛國有食品加工企業,2006年發生以下事項:
(1)1月,該企業新領導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減內設機構等決定,將會計科撤并到企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企管辦”),同時任命企管辦主任王某兼任會計主管人員。會計科撤并到企管辦后,會計工作分工如下:原會計科會計繼續擔任會計;原企管辦工作人員、王某的女兒擔任出納工作。企管辦主任王某自參加工作后一直從事文秘工作,為了使王某盡快勝任會計主管人員崗位,企業同意王某半脫產參加會計培訓班,并參加2007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2)2月,原會計科長與王某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人事科長進行監交。
(3)6月,檔案科會同企管辦對企業會計檔案進行了清理,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將保管期已滿的會計檔案按規定程序全部銷毀,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滿但尚未結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
(4)8月,經該企業負責人批準,某業務往來單位因業務需要查閱了該企業2005年有關會計檔案、對有關原始憑證進行了復制,并辦理了登記手續。
(5)10月,企管辦在例行審核有關單據時,發現一張購買計算機的發票,其“金額”欄中的數字有更改現象,經查閱相關買賣合同、單據,確認更改后的金額數字是正確的,于是要求該發票的出具單位在發票“金額”欄更改之處加蓋出具單位印章。之后,該企業予以接受并據此登記入賬。
要求: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該企業撤并會計機構,任命會計主管人員。會計工作崗位分工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之處?分別說明理由。
(2)該企業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銷毀會計檔案中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之處?分別說明理由。
(3)該企業向業務往來單位提供查閱會計檔案、復制有關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4)該企業對購買計算機的發票的處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答案]
(1)任命王某為會計主管人員有違法之處。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王某不具備法定資格,既無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以往從事的又是文秘工作,不能做會計主管人員。
王某的女兒擔任出納工作,也是違法的。依據《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其中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因此,王某作為會計主管人員,其女兒不能在本單位任出納工作。
(2)該企業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中有違法之處。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而該企業則是由人事科長進行監交,不符合法律規定。
該企業銷毀會計檔案中有違法之處。依據法律規定,對于保管期滿但末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而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所以,并非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一律銷毀。
(3)該企業向業務往來單位提供查閱會計檔案、復制有關原始憑證符合法律規定。
因為,法律規定,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
(4)該企業對購買計算機的發票的處理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該企業購買計算機的發票是金額有錯誤,不能更正而應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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