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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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北京會計從業《會計基礎》第三章:簡答題
四、簡答題
1. 簡述總分類賬與明細分類賬平行登記的要點。
參考答案
1.[答案]:所謂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是指對所發生的每項經濟業務事項,都要以會計憑證為依據,一方面計入有關總分類賬戶,另一方面計入有關總分類賬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戶。要求做到四點:
(1)依據相同(所依據會計憑證相同):由于記錄的是同一項業務,因此登記總賬賬戶和其所屬的明細賬賬戶依據的是同一個會計憑證;
(2)方向相同(借貸方向相同):即如果登記總賬時是記借方,則登記其所屬的明細賬也是記借方;如果登記總賬時是記貸方,則登記其所屬的明細賬也是記貸方;
(3)期間相同(所屬會計期間相同):即對于當期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在同一期間將其登記到總分類賬和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中。注意:“期間相同”的含義是在同一個月份內,例如:假設某項業務在明細賬中是4月10日登記的,而總賬中是在4月20日登記的該業務,則屬于期間相同;
(4)金額相同(計入總分類賬戶的金額與計入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的合計金額相等):即對于同一筆業務,在總賬和其所屬的明細賬中登記的金額必須相同。
[該題針對“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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