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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斷題
1.√
【解析】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受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
2.√
【解析】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3.×
【解析】財政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進行監督。
4.×
【解析】一般會計人員辦理會計工作的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
5.√
【解析】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自主決定是否單獨設置會計機構。
6.×
【解析】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的,除了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 ’
7.×
【解析】掛失止付不是票據喪失后采取的必需措施。持票人喪失票據后,可以直接公示催告或普通訴訟的方式進行補救。
8.√
【解析】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的,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9.×
【解析】背書是指持票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 .
10.√
【解析】票據保證是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擔保債務人履行票據債務為目的,而在票據上所為附屬票據的行為。
四、簡答題
1.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有關會計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目前,我國的會計法規體系基本形成了以《會計法》為主體的比較完整的會計法規體系,主要包括四個層次,即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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