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直受理時間:每周一至五全天(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為3:00-6:00)。
二、省直受理地點:冶山路43號1樓窗口。
三、省直受理對象:在榕(指福州市所轄的六區內)省直、中央等駐閩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四、辦證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2)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業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的人員,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可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應參加并通過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科目;逾期未辦及其他人員應參加并通過全省會計從業資格全科考試方可申請辦理。
五、辦證程序:
(1)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單位會計人員到所屬地財政部門的會計管理機構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和會計人員基本信息登記表(一)、(二)、其中“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可從福建會計信息網(http://www,fjkj.gov.cn)下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經所在單位審核簽章后,到財政部門的會計管理機構申辦。
(3)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到戶口所在地財政部門的會計管理機構申辦。
(4)財政部門的會計管理機構受理后,出具“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受理通知單”。
(5)憑“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受理通知單”和身份證原件,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六、需提供的材料: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需蓋單位公章或人 事部門章),會計人員基本信息登記表(一)、(二);“畢業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會計電算化合格證書”(或珠算等級證書)、“身份證”;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證件照2張。(以上證件均求提供復印件1份)。
七、罰則:
用假學歷、假證書等手段得以免試考試科目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撤消其會計從業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八、咨詢電話:
0591-87097060 8709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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