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2010年全州會計從業資格證書8月2日起換發新證
各縣、市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9〕6號)有關要求,為了全面推進會計信息化改革,同時配合財政部在年底完成全國會計從業人員信息庫建設,自治區財政廳組織開發了新疆會計管理信息系統。系統全面涵蓋了會計管理工作相關業務,將極大方便全區會計從業人員網上申請、辦理相關業務以及會計信息查詢和會計管理人員疑難問題的在線解答,全面實現我區會計人員網絡化管理,此系統的實施對推進我區會計工作信息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保證系統的順利運行,全面完整統計我州會計人員相關基礎信息,決定于2010年8月2日起在全州范圍內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證換發新證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換證時間及范圍
凡持有巴州域內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于2010年8月2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依據換證有關規定完成換發新證相關工作,過期未換證導致會計從業資格證作廢者,責任自負。
二、換證條件
(一)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持證人員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年度參加的歷年繼續教育證書。
三、換證流程
(一)換證申請人登錄新疆財政網會計信息管理網頁(http://www.xjcz.gov.cn/web/xjft/hjgl),填寫相關信息,打印換證申請表,加蓋工作單位公章。
(二)換證申請人應持換證申請表、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證件照片2張、有效身份證原件(附復印件)、相關學歷(學位)證書(附復印件)、工作單位工商注冊登記營業執照復印件、歷年繼續教育證明,如有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珠算等級證者還應攜帶相關證書(附復印件)、證明到原發證機關進行現場信息審核。
注:申請人暫時無工作單位的,需由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區、居委會或派出所出具申請人居住地(戶口所在地)在本地,暫無工作單位的相關證明。
(三)交還原會計從業資格證,領取新會計從業資格證。
四、有關要求
(一)為確保會計人員信息的準確性,為會計管理工作提供可靠數據,各縣市辦證工作管理人員要認真核對會計持證人員填寫的相關信息,如果填寫的身份、學歷、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珠算等級證不能出具相關證明者,一律不予修改確認。
(二)對換證工作中需要提交的紙質材料要分類妥善保管,作為工作備查資料。
(三)收回的會計從業資格證由各級財政部門妥善保管,州財政局會計科核查后,統一銷毀。
(四)各縣、市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應采取多種宣傳措施向廣大會計人員告知,確保換發新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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