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財政局,烏昌財政局及各地州市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9]6號)有關要求,為了全面推進我區會計信息化改革,同時配合財政部在年底完成全國會計從業人員基礎信息庫建設,自治區財政廳組織開發了新疆會計管理信息系統。系統全面涵蓋了會計管理工作相關業務,將極大方便全區會計從業人員網上申請、辦理、相關業務以及會計信息查詢和會計管理人員對疑難問題的在線解答,全面實現我區會計人員網絡化管理,此系統的實施對推進我區會計工作信息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保證系統的順利運行,全面完整的統計我區會計人員相關基礎信息,擬于2010年8月2日起在全疆范圍內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證換發新證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換證時間及范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轄區管理的會計從業資格持證人員于2010年8月2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依據換證有關規定完成換發新證相關工作,過期未換證者,責任自負。
二、 換證條件
(一)持有自治區轄區內管理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持證人員應參加歷年繼續教育。
三、換證流程
(一)換證申請人登錄新疆財政網會計信息管理頁面(http://www.xjcz.gov.cn/web/xjft/hjgl),填寫相關信息,打印換證申請表,蓋工作單位公章。
(二)換證申請人應持換證申請表、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證件照片2張、有效身份證原件(附復印件)、相關學歷(學位)證書(附復印件)、工作單位工商注冊登記營業執照復印件、歷年繼續教育證明、如有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珠算等級者還應攜帶相關證書(附復印件)、證明到原發證機關進行現場信息審核。
注:申請人暫時無工作單位的,需由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區、居委會或派出所出具,申請人居住地(戶口所在地)在本地,暫無工作單位的相關證明。
(三)交還原會計從業資格證,領取新會計從業資格證。
四、有關要求
(一)為確保會計人員信息的準確性,為會計管理工作提供可靠數據,各地州辦證工作管理人員要認真核對會計持證人員填寫的相關信息,如果填寫的身份、學歷、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珠算等級不能出具相關證明者,一律不予修改確認。
(二)對換證工作中需要提交的紙質材料要分類妥善保管,作為工作備查資料。
(三)收回的會計從業資格證由各級財政部門妥善保管、統一銷毀。
(四)各地州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應采取各種宣傳措施,借助媒體等方式,向廣大會計人員告知,確保換發新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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