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新會區會計證考試、證書注冊等相關事項
依據《廣東省財政廳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從2005年8月開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取得、注冊、變更、調轉辦法具體如下:
一、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一)申辦條件:
1、具備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含中專)以上會計類(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等)專業學歷(或學位),并通過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合格證明。
2、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考試合格證明,并取得珠算五級證或會計電算化初級證。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可自畢業之日起或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專業知識考試合格證明2年內申辦會計從業資格證。
(二)填表要求:
1.無工作單位的申請人,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
2.有工作單位的,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和《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單位加具意見并蓋章。
(三)提供資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填列內容所對應項目的證件(身份證、學歷證、初級會計電算化證或珠算證等)的原件和影印件(A4紙)一份。
2.《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中,注冊、變更內容應提供的證件(職稱證、聘任書、學歷證等)原件及影印件(A4紙)一份。
3.免冠同底正面小1寸彩照2張。
4.無工作單位的申請人,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四)收費標準:8元。
申領人符合辦證條件,持我局開具的《繳款通知書》到建行中心辦繳款,并于當日交回《申請表》和《繳款通知書》的第四聯。
(五)領證:
每月三個領證日:10日、20日、30日(遇節假日順延)。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注冊、變更、調轉
(一)注冊
注冊: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離崗備案: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應當自離開會計工作崗位滿6個月之日起90日內,填寫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二)變更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因學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職務資格等發生變更時,應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注冊、變更、調轉表》,并持相關的有效證明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
(三)調轉
本地調轉:持證人員在同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內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辦理調轉登記。
異地調轉: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30日內,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并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三、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分為會計專業知識考試和會計技能知識考試兩大類。會計專業知識考試包括《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二個內容;會計技能知識考試是指會計電算化初級知識或珠算五級考試。
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每年組織兩次,分別在6月和11月的第3個星期日;會計技能知識考試安排在培訓結束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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