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證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如需辦理變更、補證、調出和調入手續,請先登錄北京會計網(http://www.kuaiji.com.cn),進入“從業資格管理”欄目,根據頁面提示內容選擇相對應的辦理業務,填寫信息,選擇一個辦理區縣,提交 網上申請,并打印“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管理業務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然后持申請表和相關資料到所選擇的辦理區縣辦理相關手續。
各類申請的辦理流程和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一、變更申請:
1、持證人員點擊“變更申請”按鈕,輸入證件號碼、檔案號碼,讀取本人的檔案信息。填寫需要變更的內容(可變更多項),按單位所在地或戶口(暫住證)所在地選擇一個辦理區縣,提交申請,然后打印申請表,并簽署姓名。
2、持證人員攜帶申請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有效證件(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原件和復印件、與變更內容相對應的證明原件,于提交申請后的30日內到所選擇的區縣辦理相關手續。
3、持證人員申請的變更內容如果包括姓名、證件類別、證件號碼、出生日期、性別5項關鍵信息,需要重新制作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證人員應在申請表右上角粘貼一寸免冠證件照一張。如變更內容不包括以上信息,不需要重新制證,由區縣會計科在從業資格證書上作記錄,并加蓋專用章。
4、申請表、復印件交所選擇的區縣存檔備查。
5、系統將自動刪除超過自申請提交日30天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變更申請。
二、補證申請:
1、持證人員點擊“補證申請”按鈕,輸入證件號碼、檔案號碼,讀取本人的檔案信息。辦理補證申請的同時可以申請信息變更,持證人員可填寫需要變更的內容,按單位所在地或戶口(暫住證)所在地選擇一個辦理區縣,提交申請,然后打印申請表,在申請表右上角粘貼一寸免冠證件照一張,并簽署姓名。
2、持證人員在提交補證申請后的30天內攜帶網上打印的申請表(貼好照片)、有效證件(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原件和復印件、與變更內容相對應的證明原件到所選擇的區縣辦理公告確認手續。申請表、復印件交所選擇的區縣存檔備查。
3、補證公告期為30天。待30日公告期滿,持證人員需上網進入“補證申請”打印公告期滿記錄。
4、持證人員需在自申請提交日的60天內攜帶網上打印的公告期滿記錄、有效證件(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原件到所選擇的區縣辦理補辦手續。
5、公告期滿記錄交所選擇的區縣存檔備查。
6、系統將自動刪除超過自申請提交日30天未辦理公告確認手續的補證申請;系統將自動作廢超過自申請提交日60天未辦理補證手續的補證申請。
三、調出申請:
1、持證人員點擊“調出申請”按鈕,輸入證件號碼、檔案號碼,讀取本人的檔案信息。填寫信息,按單位所在地或戶口(暫住證)所在地選擇一個辦理區縣,提交申請,然后打印申請表,并簽署姓名。
2、持證人員攜帶申請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有效證件(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原件和復印件,于提交申請后的30日內到所選擇的區縣辦理相關手續。
3、申請表、復印件交所選擇的區縣存檔備查。
4、系統將自動刪除超過自申請提交日30天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調出申請。
四、調入申請:
1、持證人員點擊“調入申請”按鈕,輸入證件類別、證件號碼、檔案號碼,填寫信息,按單位所在地或戶口(暫住證)所在地選擇一個辦理區縣,提交申請,然后打印申請表,并簽署姓名。
2、持證人員攜帶申請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有效證件(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原件和復印件、原發證機關辦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調入單位接收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或法人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或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有變更內容的還應提供與變更內容相對應的證明原件,于提交申請后的30日內到所選擇的區縣辦理相關手續。
3、如不需要重新制證,由區縣會計科在證書上作記錄,并加蓋專用章;如需要重新制證,持證人員應在申請表右上角粘貼一寸免冠證件照一張。
4、申請表、復印件、原發證機關辦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調入單位接收證明等資料交所選擇的區縣存檔備查。
5、系統將自動刪除超過自申請提交日30天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調入申請。
五、特別提示:
1、請按單位所在地或戶口(暫住證)所在地選擇一個辦理區縣。
2、請特別注意需要提供的資料內容。
3、請特別注意時間要求,務必于規定的時間內到所選擇的區縣辦理相關手續。
4、您在使用中可隨時撥打網站咨詢電話:6297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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