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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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關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的有關規定
全市會計人員:
吉安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按屬地要求并結合企業單位工商管理機關的行政級別來劃分。市直單位、在市工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單位(所在地不在市區的按屬地原則管理)、中央及省駐市區(含高新區)企業、市財政撥款的大中專院校等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由市財政局負責管理。
持證人員工作單位變動后應當及時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調轉手續,辦理調轉手續的人員應向原發證機關提供的材料包括:現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一式兩份,已參加繼續教育的證明或記錄,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蓋有單位公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會計人員到調入地會計管理機構辦理接收手續要提供如下資料:1、現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或在調轉登記表上蓋有單位公章;2、原發證機關同意調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一式兩份;3、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4、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檔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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