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舊版證書申請頒發新版證書須知
一、本系統為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網上申請頒發新版證書系統。
二、此次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為2005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新版證書”)。
三、申請對象
2009年9月15日前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合法取得2001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舊版證書”)持證人員。
四、申請條件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法律、法規。 2. 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精神。
五、換發新版證書所需攜帶的資料
1. 對現從事會計工作持有“舊版證書”的人員,由所在單位集中統一到原證書管理的財政部門辦理“新版證書”頒發手續。辦理時需攜帶下列資料:
(1)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申請表二;
(2)申請人員的“舊版證書”原件;
(3)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4)有效證件(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5)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證件彩照3張。
2. 對未從事會計工作持有“舊版證書”的人員,由持證人員到原證書管理的財政部門辦理“新版證書”頒發手續。辦理時需攜帶下列材料:
(1)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申請表二;
(2)“舊版證書”原件;
(3)有效證件(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4)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證件彩照3張。
六、受理部門 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地的各設區市財政管理部門。
七、申請證書流程
1.申請人員在網上填寫個人信息并提交成功后,按照頁面提示打印《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申請表二》,完成申請表內要求的內容;
2.申請人持申請資料到受理部門進行資料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由受理部門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凡由委托代理人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除攜帶以上資料外,還需持申請人親筆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請點擊這里下載委托書
八、填寫信息注意事項
1. 對原未注冊,現從事會計工作持有“舊版證書”人員,在辦理“新版證書”頒發手續時,需進行上崗注冊登記。
2. 對“舊版證書”已注冊,離開會計崗位超過6個月的持證人員,在辦理“新版證書”時,需進行離崗備案登記。
3. 對于學歷、專業技術資格等內容有變更的,應當先在系統中填寫完變更內容后再打印《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申請表二》;
4. 已完成2007-2010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學習內容的持證人員,持繼續教育學習證明材料在辦理換證時一并進行繼續教育學習內容的登記,財政部門在其頒發的“新版證書”上予以記載。
5. 申請人員在填寫個人申請信息并提交成功后,按照頁面提示打印《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申請表二》和《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打印后由所在單位簽寫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本人親筆簽名。
6. 打印用紙必須為A4打印紙。打印申請表時,請先在瀏覽器的【文件】→【頁面設置】中將上下左右頁邊距全部設為5毫米,然后直接單擊頁面中的【打印】按鈕進行打印。
7. “舊版證書”換發“新版證書”的時間為2009年9月15日至2011年9月14日。
8. 頒發“新版證書”期間“舊版證書”仍然有效。
9.申請表上照片必須為打印的電子照片,攜帶的彩色照片與電子照片為同底版的正規電子證件照。電子照片標準請參看照片采集頁面圖示。
10.凡2010年9月1日前已填寫申請信息但尚未辦理證書的,須重新填寫注冊信息和變更信息并點擊“確定”,并重新打印申請表。(填寫變更信息時請仔細辨識全日制學歷學位和非全日制學歷學位等,如無則選擇“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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