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5年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及領證工作的通知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財會〔2013〕50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轉發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粵財會〔2013〕57號)等文件要求,現將2015年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政策
(一)考試大綱
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為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財辦會〔2014〕13號)。考試將采用財政部統一組織建設的無紙化考試題庫。
(二)考試科目
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會計電算化》三科。考生應當在報考時一次性填報全部考試科目。
(三)考試模式及時長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無紙化考試模式。每科考試時長均為60分鐘,三科連考合計180分鐘,中途不設置休息時間。
(四)考試科目題型
1.《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2.《會計基礎》: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
3.《會計電算化》:由理論題和實務題兩部分組成,兩部分得分合計為最后成績。理論題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實務題是財務軟件實務操作。
(五)考試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10〕131號文的規定,考試費每科65元,三科合計195元。繳費方式為“網上支付”。需要報銷憑證的考生,請攜帶身份證原件到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領取。
(六)成績合格標準
每門科目總分100分,合格標準為60分。同一考生所有報考科目的考試成績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視為通過考試。單科考試成績不滾動計算,不作為歷史成績。
二、報考及領證辦法
(一)報考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4.符合廣東省財政廳2013年第32號公告規定的中央和省屬在穗單位在職人員(單位須在省屬備案);
5.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以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6.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網址和時間
報名網址為“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網站(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網上報名系統逢工作日開通。如遇特殊情況發生變更將另行公告。
(三)報名、考試和領證流程
1.閱讀《報名須知》。考生在報名前登陸網站閱讀《報名須知》,確定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
2.填寫報名信息。符合條件的考生承諾所填信息的真實性后在網上填寫報名信息。
3.繳費和選位。系統自動審查考生的報名信息,通過審查的考生可按提示進行繳費和選位,并打印準考證。
4.參加考試。考生必須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準考證參加考試。考生進場前須經過現場拍照、身份證讀卡等驗證環節,以確定考生身份。
5.確認成績。考生考完后當場顯示成績,成績合格的考生須與現場監考人員雙方簽名確認成績及個人信息后方可離場。
6.考試結果公布。成績合格的考生可于當期考試結束20個工作日后登陸網站查看考試結果公告。在網上填寫并打印《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交由所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審核蓋章(公章名稱須與報名信息的單位名稱一致)。
7.證書領取。考生可在考試結果公布后6個月內,憑《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考生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到會計服務大廳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委托代理人領取的,還須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注意事項
考生須如實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保證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如發現考生所填信息與實際不符的,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將按有關規定取消其考試資格、考試成績,記入誠信檔案或吊銷從業資格證書;如發現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四、聯系信息
(一)辦公地址:
廣州市越秀區倉邊路26號三樓,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
(二)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11:45,下午14:00至17:00;
星期五上午9:00至11:45,中午12:00至14:00(志愿服務時間),下午不對外服務。
周六日及公休假等節假日不辦公。
(三)咨詢熱線:020-83188555,
傳真號碼:020-83188554。
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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