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ya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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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會計從業資格證核發 |
事項類別 | 行政許可項目 |
辦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和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省政府第235號令)。 |
受理機構 | 張家界市財政局(會計科承辦) |
決定機構 | 張家界市財政局 |
辦理條件 | 參加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可以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辦理條件 申請材料 |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領 參加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可以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領取《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2份,《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卡》1份; 2、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申請表》,工作單位蓋好公章,用2B鉛筆填涂《信息卡》,卡要保持平整,不能折疊; 3、提供1寸彩色證件照片3張,分別貼在《信息卡》背面和《申請表》的右上角; 4、申請證書除提供上述基本資料外,按報考類型不同仍需提供的資料情況為: (1)報考3科合格人員 提供上述基本資料。 (2)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1科合格人員 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考試合格的提供畢業證原件。上述會計類專業包括:(一)會計學;(二)會計電算化;(三)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四)審計學;(五)財務管理;(六)理財學。 二、注冊登記 1、《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注冊登記表》2份; 2、提供下列資料,等候審核辦理。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電算會計資格證原件。若無電算會計資格證原件,按以下情況辦理: 第一、電算會計資格證遺失的,提供檔案表復印件及單位證明,或提供原發證財政部門查檔復核證明,證明上要注有發證機關查詢電話及財政部門經辦人簽字。 第二、報考3科或初級會計電算化1科或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1科三種類型考試合格的,不需提供電算會計資格證,注冊時會計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會自動運行識別。 三、變更登記 1、《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2份,; 2、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變更事項有關證明資料。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變更事項需提供公安機關證明。 其他變更事項有證書的,需提供證書原件,無證書的需提供單位有效證明。 四、調轉登記 1、轉出 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轉入 外省轉入 (1)提供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外省財政部門開具的《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2)《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2份,《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卡》1份; (3)若具備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需提供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 (4)3張1寸彩色證件照片; 省內轉入 (1)提供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
辦理程序 |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領程序 一、受理 1、崗位責任人:局會計科工作人員(電話:0744-8389017, 2、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許可的法定條件、標準,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于行政主體的職權范圍,許可申請是否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同時,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 (5)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應當出具書面證明,同時注明日期,并加蓋專用印章。 3、時限:即時 二、審查 (一)初審 1、崗位責任人:局會計科工作人員 2、崗位責任及權限: (1)按照許可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要補正材料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2)提出初審意見,交科室負責人審核。 3、時限:6個工作日。 (二)復審 1、崗位責任人:局會計科負責人。 2、崗位責任及權限: (1)按照許可條件及標準進行復審; (2)按照法定條件及標準審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查驗初審人員的審核意見,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同意意見,報主管廳領導審定。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見及理由,與申辦材料一道交受理人。 3、時限:4個工作日。 三、決定 1、崗位責任人:主管局領導 2、崗位職責及權限: (1)按許可條件及標準對申辦材料及審查意見進行審定; (2)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提出予以許可意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3)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許可,將申請材料退回局會計科,并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 3、時限:3個工作日 四、送達與公示 1、崗位責任人:局會計科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權限: (1)對作出準予頒發會計從業證書的決定,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6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公示; (2)對作出不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書面決定的,應將理由告知申請人,并將申辦材料一并退還申請人,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按齊全、規范的要求將文字材料留存歸檔。 3、時限:6個工作日 |
辦理期限 | 地市負責受理和組織考試,發證屬于省財政廳,期限由省廳確定為30天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收費依據 | / |
表格下載 | 無 |
監督檢查 | 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訴中心 電話:12342 |
咨詢渠道 | http://cz.zjj.gov.cn/或0744-8389017 |
責任追究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許可法》第七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
辦公時間及地址 |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3:00-5:30 辦公地址:張家界市政務中心一樓財政窗口 |
乘車路線 | 乘10路公交車至紫舞中路市農業銀行下 |
在線申報 | 正在建設中 |
狀態查詢 | http://cz.zjj.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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