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財政局關于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
各區、市財政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各企業,駐青單位: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財政部關于印發新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關銜接規定的通知》和《青島市財政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 2016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證范圍
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方可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一)持有青島市各級財政部門頒發的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發證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前(包括31日);
(三)已完成個人基本信息采集;
(四)完成2016年前(不含2016年)各年度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分)。
二、換證時間
換證時間: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三、辦理程序
(一)符合換證條件的持證人員,通過青島市會計信息網(http://kj.qdf.gov.cn)下載《青島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定期換證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填寫完整,單位審核蓋章(無單位的不需蓋章)。
持《登記表》2份、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二代身份證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1張,到會計從業資格證所屬區(市)財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舊證由財政部門收回統一銷毀。
單位統一辦理的,應同時提供《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匯總表》1份(見附件2)。
個人委托他人代辦的,應同時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辦理委托書》(附件3)。
(二)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如學歷、專業技術資格、工作
單位、在崗情況等)持證人員,換證時,應同時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信息變更。
1.學歷發生變化的,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2.專業技術資格發生變化的,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3.工作單位或崗位發生變化的,不需辦理調轉的人員,應提供單位出具的在崗情況證明、單位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等材料。
(三)對未按規定完成年度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應在其通過網絡培訓的形式完成補學繼續教育內容(即24學時)后,方可換發新版會計證。
(四)因工作調動或戶籍地變動等原因,按規定應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的持證人員,應先辦理調轉后,再辦理換證手續。
四、其他要求
(一)各部門、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到所屬財政部門統一辦理本部門、單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的換發。
(二)各區、市財政部門對以前部分信息采集不全、缺少照片的,要在換證期間補充完整,對換發的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一并在青島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中錄入二維碼信息,確保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的信息完整性、真實性。
(三)各區(市)財政部門要依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權限,規范換證流程,落實崗位責任,加強對辦證人員的教育培訓,保質保量地完成本轄區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的換發工作。
附件:1.《青島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定期換證登記表》
2.《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匯總表》
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辦理委托書》
青島市財政局
2016年5月6日
關注"會計從業"微信,獲取最新報名、考試時間、查分等信息!
會計從業資格題庫【手機題庫下載】 | 微信搜索"566會計從業"
會計從業資格交流群: |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