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廣東省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及領證工作的通知》得知,2016年廣東省屬會計從業資格報名、考試和領證流程如下:
(三)報名、考試和領證流程
按照《廣東省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和取得指南》(附件1)的相關要求及指引進行操作。
省屬會計從業資格的考試和取得辦事指南
一、辦理對象:中央和省屬在穗單位在職人員。
二、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考試。
1. 閱讀《報名須知》。考生在報名前登陸“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考試服務--網上報名”,閱讀《報名須知》,確認本人已符合報考條件。
2. 填寫報名信息。符合條件的考生承諾所填信息的真實性后在網上填寫報名信息。
3. 選位和繳費。系統自動審查考生的報名信息,通過審查的考生按提示進行選位后繳費。
4. 參加考試。考生必須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參加考試。考生進場前須經過身份證讀卡等驗證環節,以確定考生身份。
5. 確認成績。考生交卷后當場顯示成績,成績確認合格的考生在《誠信承諾書》上簽字后現場拍照,所拍照片將在考生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上使用。
6. 考試結果公布。成績合格的考生可于當期考試結束20個工作日后登陸網站查看考試結果公告。
(二)取得。
1.申請。考生須自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從業辦理--從業資格申請”申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所需材料。
(1)《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填寫樣本見本文附件):在職人員交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注:公章名稱須與報名信息的單位名稱一致。
(2)現場辦理: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件原件及身份證件雙面復印件1份(須本人標記“與原件相符”并本人簽名);
(3)郵寄辦理: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件雙面復印件1份(須本人標記“與原件相符”并本人簽名)。
3.辦理。向會計服務大廳提交申領證書所需材料進行辦理。提交資料的形式有現場提交、郵寄提交兩種。
采用郵寄提交形式的,如果郵寄提交的資料不齊、填寫內容有誤的,將暫不受理,待申請人補正全部內容后,予以受理;申請事項不屬會計服務大廳職責范圍的不予受理;申請人可在“辦理結果查詢”中查看不予受理的原因。不予受理的申請人若需取回申請資料,可親自或委托他人持申請人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于不予受理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會計服務大廳取回申請資料。
4.辦理結果查詢。采用現場辦理申領證書的,當場辦結;采用郵寄方式辦理申領證書的,可自行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查詢服務--從業證書受理查詢--申請情況查詢”查詢。
三、考試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10〕131號文的規定,考試費每科65元,統一采用“網上支付”繳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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