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報名系統得知,福建省2016年第四季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已開通打印,相關考生即日起可登錄報名系統打印合格證。
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辦證須知
一、省直受理時間:每周一至五全天(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夏季為3:00-5:30)。
二、省直受理地點:冶山路43號1樓窗口。
三、省直受理對象:在榕(指福州市所轄的六區內)省直、中央等駐閩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非閩籍(含廈門)在省直考點的考生。
四、基本條件: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五、辦證程序:
(1)登入福建省會計信息網,點擊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進行預約辦證登記(平臺上有具體辦證操作說明)。
(2)經所在單位開出從事會計工作證明。
(3)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到戶口所在地財政部門的會計管理機構申辦。
(4)財政部門的會計管理機構受理后,出具“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受理通知單”。
(5)憑“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受理通知單”和身份證原件,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六、需提供的材料:會計人員基本信息登記表(來源于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畢業證書(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身份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所在單位開出從事會計工作證明。(以上證件除營業執照復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七、省外戶口辦證需提供的材料:“單位(學校)證明”、“畢業證書(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身份證”、“戶口簿(戶主和本人)”、“準考證”。(以上證件除戶口簿復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
八、罰則:用假學歷、假證書等手段得以免試考試科目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撤消其會計從業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八、咨詢電話:0591-87097211
福建省財政廳會計處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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