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6年四季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證書申領有關事項的通知
宿財會〔2017〕1號
各縣(區)財政局: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布2016年四季度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的通知》(蘇財會〔2016〕60號)文件精神,現就我市2016年四季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領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2016年四季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均為60分及以上,三科同時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資格。
二、證書申領和發放
(一)證書申領時間
證書集中申領時間: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2月15日。請考生及時辦理證書申領手續,逾期責任自負。
(二)證書申領辦法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在江蘇省內有效,考生可以到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財政部門辦理證書申領手續。根據《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有關事項辦理規范》(蘇財會〔2013〕33號)文件規定,2016年四季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申領和發放按照以下原則辦理:
1、有工作單位的,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財政局辦理證書申領手續。
2、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暫住地)的財政局辦理證書申領手續。
3、宿遷高校在讀大學生,原則上到戶籍所在地的財政局辦理證書申領手續。
4、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暫住地)在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考生,請到宿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409辦公室辦理。
5、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暫住地)在湖濱新區、蘇宿工業園區、軟件與服務外包產業園區、洋河新區的考生到宿遷市財政局500室申領。
(三)申領須提供材料
1、填寫完整的《江蘇省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考生可登錄宿遷市財政局網站-會計之家-表格下載)。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一張。
4、有工作單位的,必須在《江蘇省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上加蓋單位公章,同時須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專(含)以上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在讀大學生,須提供學生證,其現學歷以其考取該學校之前學歷為準)。
6、如具有專業、執業技術資格(如會計師、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等)需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注:上述復印件及材料統一使用A4紙
(四)申領地點
三、繼續教育有關要求
通過2016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從2017年開始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我局將在“宿遷會計之家”微信平臺及時推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信息,請廣大考生搜索并關注“宿遷會計之家”微信號,以便及時了解會計培訓工作動態。
四、其他
1、各縣、區財政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周密組織、統籌安排,認真做好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領、發放工作,在證書申領和發放過程中,要從方便考生角度出發,盡可能為考生提供方便、便捷、周到的服務,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提升服務水平。
2、各縣、區財政局發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提醒考生關注“宿遷會計之家”微信公眾號,并為考生關注提供便利。
宿遷市財政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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