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會計人員趙某處理業務的行為是否符合規定?請說明理由。你認為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不符合,因為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要求記賬人員與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權應當明確,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監督,本例張某報銷的多票缺乏審批,經辦人員簽名,而記賬人員趙某也沒有要求補辦,完全喪失 了會計內部監督功效。作為會計人員是完全不負責任,缺乏愛崗敬業的基本道德素質的。
主要原因是趙某缺乏基本的會計職業道德素質,缺乏對自己“愛崗敬業”
的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沒有盡心盡力,盡職盡責,形成“熟人好辦事,辦事馬虎, 衍了事”的工作作風。這是我們會計從業人員要堅決杜絕的。
(3) 會計人員王某離職未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的行為是否符合規定?請說明理由。
答:不符合,因為《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2. 王某和張某是兩個剛剛從事會計工作的年輕人, 對相關財經法規不夠熟悉。2008年10月10日,王某向張某簽發了一張20萬元的轉賬支票以及一張10萬元的現金支票,王某在簽發支票時使用普通的藍色水筆填寫,并且沒有簽章。張某將20萬元的轉賬支票交給銀行,銀行不予轉賬,退還了該支票,并且提出要對王某處以罰款。張某又將10萬元的現金支票背書轉讓給徐某,徐某是一位從業多年的,經驗豐富的財務人員,拒絕接受張某轉讓的現金支票,認為其不合法。王某的開戶銀行是廣州市城南支行,賬戶余額只有8萬元。
請根據現行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 請問在王某對張某開具支票的行為中,支票基本的當事人中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分別是誰?
出票人:王某
付款人:王某存款開戶行,即廣州市城南支行
收款人: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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