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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斷題
1.×【解析】在我國的會計法律體系中,法律效力和層次最高的是會計法律。
2.×【解析】變造會計資料,是指用涂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的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真相的行為。
3.×【解析】記賬憑證是登記會計賬簿的直接依據。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的起點和基礎,是記賬的原始依據。
4.×【解析】根據《會計法》第21條的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
5.×【解析】根據《會計法》第13條的規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6.×【解析】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7.√【解析】單位和個人檢舉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的會計制度的行為,屬于會計工作社會監督的范疇。
8.×【解析】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24條的規定,持證人員在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內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辦理調轉登記。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時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并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9.×【解析】《會計法》第35條規定,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0.×【解析】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36條的規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29條規定,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個人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1.×【解析】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第14條的規定,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第12條規定,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出票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對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12.×【解析】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
13.√【解析】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7條第1款的規定,轉賬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14.√【解析】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34條的規定,-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15.×【解析】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第6條第3款的規定,單位不得由-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16.×【解析】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第19條的規定,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17.√【解析】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53條規定,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該賬戶。
18.×【解析】《支付結算辦法》第159條規定,持卡人不需要繼續使用信用卡的,應持信用卡主動到發卡銀行辦理銷戶。銷戶時,單位卡賬戶余額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個人卡賬戶可以轉賬結清,也可以提取現金。
19.√【解析】在國際經濟交往中,任何國家對在本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或個人都擁有稅收管轄權,這是國家權益的具體體現。
20.×【解析】稅收實體法是稅法的核心部分。
21.×【解析】累進稅額是指按課稅對象數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等級,每個等級規定-個稅率,稅率依次提高。
22.×【解析】《增值稅暫行條例》第6條第1款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2條的規定,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不包括在《增值稅暫行條例》第6條第1款價外費用中。
23.×【解析】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7條的規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24.×【解析】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第4項規定,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6條的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 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1條的規定,稅法第3條第4項所說的勞務報酬所得-次收入畸高,是指個人-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對前款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次性的演出收入22 000元,費用扣除標準為:22 000×20%=4 400元,應納稅所得額22 000—4 400=17 600元,沒有達到20 000元的加成征收標準。
25.×【解析】享受免稅優惠,仍需辦理稅務登記。
26.√【解析】納稅人在期限內已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未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使納稅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7.√【解析】每-收支的項目的數字指標必須運用科學的方法,依據充分確實的資料,并總結規律性進行計劃,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編造,體現了國家預算的可靠性原則。
28.×【解析】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29.×【解析】會計人員不鉆研業務,不加強新知識的學習,造成工作上的差錯,缺乏勝任工作的能力,是-種違反會計職業道德的行為。
30.√【解析】廉潔自律是會計職業道德的內在要求和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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