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組織 | 收費標準 | 報考條件 | 報名時間和辦法 | 免試條件 |
報名收費 | 考試時間 | 成績管理 | 證書辦理 | 報考科目 |
重慶市財政局負責統一組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即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印制試卷、統一制定標準答案和評分合格標準、統一考試考務規則。并指導監督各區縣(自治縣、市)財政局考試考務工作,監督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風、考紀。
各區縣(自治縣、市)財政局根據市財政局的統一部署,負責本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工作。
根據財政部26號令《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
報考人員符合基本條件的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只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一科。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生需同時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科;《會計電算化》一科另行組織考試。
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該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一)報名時間
1.參加上半年度考試的報名時間:2011年3月14日—30日(節假日除外)。
2.參加下半年度考試的報名時間:2011年9月5日—23日(節假日除外)。
(二)報名地點
報考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到當地區縣財政局報名點進行報名。
(三)報名辦法
報考人員攜帶(原件):身份證、學歷證、2張近期一寸免冠登記照,在報名點完成報名信息卡的涂填和繳納報名費。
報名時間和辦法請參看:2011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及方式匯總
按照渝價〔2005〕507號文件執行,繳納考試報名費:每科50元。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上半年考試時間一般為5月下旬,下半年度考試時間一般為11月下旬,《會計電算化》一科另行組織考試。具體考試時間請以準考證為準。
2011年會計從業考試報名時間:
上半年:5月21日 9:00-11:00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14:00-16:00 會計基礎
下半年:11月19日 9:00-11:00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14:00-16:00 會計基礎
凡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其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科專業知識須同時合格,才可獲得考試成績合格單;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合格者,亦采用考試成績合格單的形式予以確認。上述考試成績合格單自考試之日起的兩年內有效,逾期成績合格單自行作廢。超過兩年者,須重新參加考試。
按四川省物價局川價函[2006]124號文件規定收取考務費,每人每卷(科)50元。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合格的申請人,可以向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所在地的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
(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證件照彩色兩張。
符合本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條件,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還需持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居民的學歷或學位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