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回頂部↑
會計從業資格證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必備資格,是會計人員進入會計行業的門檻。屬地管理,全國通用。
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縣級財政部門考試組織權限由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確定。中央在穗單位、銀行系統在穗單位和省屬在穗單位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由省財政廳負責。
凡符合《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和省財政廳《關于推進我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粵財會〔2010〕4號)工作要求,按照《廣東省財政廳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我省(深圳除外)2011年度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全面采用無紙化考試模式,具體考試時間由各地級以上市、有關省直管縣(市、區)根據當地情況自行確定。
·報考條件回頂部↑
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免試條件:
申請人符合以上報名基本條件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報名時間回頂部↑
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一般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廣東省(除深圳外)一般上半年報名時間:3——4月份;下半年報名時間:8——9月份。 具體報名時間由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確定。
注:深圳考試報名暫未公布。
報名請參看:2012年廣東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專題>>
·考試大綱回頂部↑
考試大綱由省考試部門統一制定。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將采用新版考試用書,考生所需考試用書應在報名的同時訂購。
·考試時間回頂部↑
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每年舉行兩次,分別是6月份和11月份的第3個星期日。
(注:深圳地區考試時間:一般上下半年的考試分別將于6月和11月的第4個星期日舉行。
廣東省(深圳除外)無紙化考試不定期舉行,具體考試時間由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確定。
·考試科目回頂部↑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分兩大類:第一類是會計專業知識方面的考試,包括《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個內容;第二類是會計技能考試,指《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考試題型回頂部↑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案例分析題等。《會計基礎》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業務核算題等。
無紙化考試題型另發通知。
(注:深圳地區題型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判斷題。考試均使用答題卡。各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成績查詢回頂部↑
考試成績通過廣東省財政廳的網站或者聲訊電話公布。成績公布后1個月起,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可憑本人身份證到原報名點領取考試合格證書。符合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按規定帶齊申報資料,憑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暫住證簽發地或考試報名所屬的區、縣級市財政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收費標準回頂部↑
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
·資格認定回頂部↑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科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具備免試《會計基礎》條件,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的,發放《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不具備免試條件,《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同時考試成績合格的,發放雙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成績合格證明2年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