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級會計考試真題
【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除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下列行為中,有限合伙人可以實施的有( )。(2020年)
A.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B.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C.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D.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CD: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業務”、“與本企業交易”、“將其財產份額出質”,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2)選項B:有限合伙人不得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單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主體中,可以成為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的是( )。(2020年)
A.甲國有獨資公司
B.乙慈善基金會
C.丙公立大學
D.丁個人獨資企業
【答案】D
【解析】國有獨資公司(選項A)、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選項C)、公益性社會團體(選項B),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多選題】甲普通合伙企業(以下簡稱“甲企業”)的合伙人趙某由于個人原因對李某負有到期債務20萬元,其自有財產不足以清償該債務,同時李某對甲企業負有到期債務50萬元。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李某債權實現方式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20年)
A.李某可以其對趙某的債權抵銷其對甲企業的債務
B.趙某可以其從甲企業分取的收益清償對李某所負的債務
C.李某可代位行使趙某在甲企業中的權利
D.李某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趙某在甲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以清償債務
【答案】BD
【單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中,無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2020年)
A.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B.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部分財產份額
C.以合伙企業的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D.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答案】B
【解析】選項B: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單選題】甲普通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張某、李某、趙某決定,委托張某和李某負責執行合伙事務。合伙協議對合伙事務執行的決議辦法未作特別約定。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合伙事務執行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20年)
A.張某和李某可以共同決定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B.執行合伙事務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張某和李某承擔
C.張某不可以對李某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
D.趙某有權監督合伙事務的執行情況
【答案】D
【解析】(1)選項A: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2)選項B:由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3)選項C: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4)選項D: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判斷題】合伙事務執行受到其他執行事務合伙人異議時,不停止該項事務的執行。( )(2020年)
【答案】×
【解析】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單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普通合伙企業設立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20年)
A.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B.合伙協議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C.合伙企業名稱應當標有“普通合伙”字樣
D.合伙人只能為自然人
【答案】C
【解析】(1)選項A: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2)選項B:合伙協議應當依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3)選項D: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單選題】2019年7月1日,鄭某、丁某、馬某分別出資20000元設立了普通合伙企業。11月1日,鄭某擬將自己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的50%按10000元轉讓。鄭某通知丁某、馬某后,丁某表示愿意以8000元買下,馬某未表態。11月3日,鄭某的好友齊某知道后,愿意以10000元購買該份額;馬某得知后,隨即表示愿以10000元購買該份額。該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對合伙人轉讓財產份額未作特別約定。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鄭某財產份額轉讓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20年)
A.鄭某應將其財產份額轉讓給齊某
B.鄭某應將其財產份額轉讓給馬某
C.鄭某應將其財產份額轉讓給丁某
D.鄭某的財產份額不可以轉讓
【答案】B
【解析】(1)鄭某通知丁某、馬某后,丁某開價8000元愿意購買,屬于內部轉讓。根據規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不論馬某未表態,還是表示反對,只要鄭某愿意轉讓即可,但題目并未交代“鄭某同意以8000元的價格轉讓”,鄭某、丁某之間的內部轉讓未成功;(2)鄭某擬將其財產份額轉讓給齊某,屬于對外轉讓。根據規定,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齊某和馬某的付款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當由馬某優先購買。
【單選題】2018年10月,李某、王某共同投資設立了甲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甲企業”),李某為普通合伙人,出資10萬元;王某為有限合伙人,出資15萬元。2019年6月,張某、孟某加入甲企業,其中張某為普通合伙人,孟某為有限合伙人,二人各出資30萬元。同年12月,甲企業無力清償欠乙銀行的60萬元債務。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債務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20年)
A.李某以出資額10萬元為限對該債務承擔責任
B.乙銀行可以要求孟某承擔全部60萬元債務
C.乙銀行可以要求王某承擔全部60萬元債務
D.乙銀行可以要求張某承擔全部60萬元債務
【答案】D
【解析】(1)選項A:李某是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選項B:孟某是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無論是對入伙前還是入伙后發生的企業債務,只需承擔有限責任;(3)選項C:王某是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只承擔有限責任;(4)選項D:張某是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無論是對入伙前還是入伙后發生的企業債務,均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判斷題】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合伙企業取回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 )(2020年)
【答案】×
【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合伙企業應當解散的情形有( )。(2020年)
A.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B.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C.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D.合伙企業被責令停業整頓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時,合伙企業應當解散。
【單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合伙企業清算人確定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20年)
A.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B.清算人只能在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中選任
C.合伙企業不可以委托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D.合伙人擔任清算人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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