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主要內容
企業所得稅是以取得所得的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或其他所得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所得稅。
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
(一)居民企業
居民企業是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二)非居民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例】單項選擇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是( )。
A.國有企業
B.外商投資企業
C.個人獨資企業
D.股份制企業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為增強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協調,避免重復征稅,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按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范圍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范圍,是符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所取得的應納稅所得。
(一)所得的類型
1.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2.在業經營所得和清算所得
(二)所得來源的確定
1.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2.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3.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6.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一)標準稅率
居民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且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
(二)優惠稅率
對于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且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適用20%和l5%兩檔優惠稅率;對于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適用10%的優惠稅率。
【例】多項選擇題
◎在我國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就下列所得繳納所得稅( )。
A. 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B. 來源于中國境內外的全部所得
C. 來源于中國境外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D. 來源于中國境外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的征稅范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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