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一、免稅收入
免稅收入是屬于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企業的免稅收入包括: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二、可以減免稅的所得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非居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減免稅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對民族自治地方內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
四、加計扣除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五、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六、加速折舊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七、減計收入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八、抵免應納稅額
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九、專項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發事件等原因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過渡性稅收優惠
過渡性稅收優惠是我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且付諸施行后的特殊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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