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
【配股條件】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實際控制權的認定】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股票發行公司重大事件】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或者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質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
【構成一致行動人的情形】(1)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2)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親屬,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不合理高價】對轉讓價格高于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3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30%的
【國有企業產權轉讓】交易價款原則上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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