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投資及擔保
1.轉投資
決議機構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自由)
投資限額公司章程對投資的總額或者單項投資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完全自由)
2.公司擔保的基本規定
決議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2019年、2015年簡答題)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無自由)
關聯表決權排除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
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自由)
限額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或者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完全自由)
3.對上市公司擔保行為的規定
應當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批的擔保事項擔保總額過大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上市公司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2016年簡答題)
【提示】該項擔保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單項擔保額度過大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對象特殊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提示】該項擔保決議時應實行關聯表決權排除
董事會“搞不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擬決議公司擔保事項,而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3人),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章程規定的應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擔保事項
【提示】章程只能將原本由上市公司董事會審批的擔保事項規定為由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批,不得作反方向規定(只能提升審批級次)
其他擔保事項由董事會審議批準
【提示】不論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公司擔保事項的最低審批機構為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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