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權利】
1.普通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即各普通合伙人無論其出資多少,都有權平等享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權利。
2.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3.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4.普通合伙人(不論是否執行合伙事務)有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的權利。
5.異議權
(1)普通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
(2)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決議辦法作出決定。
(3)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2016年簡答題)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