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一)短期薪酬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生的短期薪酬確認為負債,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計入資產成本的除外。
1.一般短期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1)貨幣性短期薪酬
借:生產成本(生產工人)
制造費用(車間管理人員)
管理費用(行政管理人員)
銷售費用(銷售人員)
在建工程(基建人員)
研發支出(研發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職工福利
——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工會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等
(2)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①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1)決定發放非貨幣性福利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
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2)將自產產品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②以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a.購入時
借: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b.決定發放非貨幣性福利時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
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c.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提示】如果在產品購進之前有明確的目的是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進項稅額可不作抵扣,直接計入資產成本,發放時則不用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2.短期帶薪缺勤的確認和計量
帶薪缺勤應當分為累積帶薪缺勤和非累積帶薪缺勤兩類。
(1)累積帶薪缺勤
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
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并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
(2)非累積帶薪缺勤
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并且職工離開企業時也無權獲得現金支付。
企業應當在職工實際發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
(二)離職后福利
離職后福利計劃,是指企業與職工就離職后福利達成的協議,或者企業為向職工提供離職后福利制定的規章或辦法等。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承擔的風險和義務情況,將離職后福利計劃分類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種類型。
設定提存計劃,是指企業向單獨主體(如基金等)繳存固定費用后,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后福利計劃。設定受益計劃,是指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后福利計劃。
對于設定提存計劃,企業應當根據在資產負債表日為換取職工在會計期間提供的服務而應向單獨主體繳存的提存金,確認為職工薪酬負債,并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根據設定提存計劃,預期不會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結束后12個月內支付全部應繳存金額的,企業應當參照規定的折現率,將全部應繳存金額以折現后的金額計量應付職工薪酬。
(三)辭退福利
企業向職工提供辭退福利的,應當在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因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所提供的辭退福利時、企業確認涉及支付辭退福利的重組相關的成本或費用時兩者孰早日,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職工薪酬負債,并計入當期損益。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對于辭退福利預期在年度報告期間期末后十二個月內不能完全支付的辭退福利,企業應當適用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相關規定。
對于職工雖然沒有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但未來不再為企業提供服務,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企業承諾提供實質上具有辭退福利性質的經濟補償的,如發生“內退”的情況,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應當比照辭退福利處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應當按照離職后福利處理。
實施職工內部退休計劃的,企業應當比照辭退福利處理。在內退計劃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的確認條件時,企業應當按照內退計劃規定,將自職工停止提供服務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間、企業擬支付的內退職工工資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不能在職工內退后各期分期確認因支付內退職工工資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產生的義務。
(四)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企業向職工提供的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符合設定提存計劃條件的,應當按照設定提存計劃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向職工提供的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符合設定受益計劃條件的,企業應當按照設定受益計劃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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