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行動人】
1.上市公司收購人包括投資者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他人。
2.一致行動人
所謂一致行動,是指投資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擴大其所能夠支配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者事實。在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有一致行動情形的投資者,互為一致行動人。如無相反證據,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致行動人:
(1)投資者之間有股權控制關系;(控制)
(2)投資者受同一主體控制;(同一控制)
(3)投資者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中的主要成員,同時在另一個投資者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主要領導兼任)
(4)投資者參股另一投資者,可以對參股公司的重大決策產生重大影響;(重大影響)
(5)銀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為投資者取得相關股份提供融資安排;(融資安排)
(6)投資者之間存在合伙、合作、聯營等其他經濟利益關系;(合伙、合作、聯營)
(7)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投資者的大自然人股東)
(8)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投資者的董監高)
(9)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親屬,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連坐九族”)
(10)在上市公司任職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前項所述親屬,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與其自己或者其前項所述親屬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與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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