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流量表
(一)現金流量表的內容和結構
1.現金流量表的內容
現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報表。
現金,是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隨時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屬于現金。
【提示】不能隨時支取的定期存款不屬于此處的現金;提前通知金融企業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則應包括在此處現金范圍內。
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期限短,一般是指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內到期。現金等價物通常包括三個月內到期的短期債券等。權益性投資變現的金額通常不確定,因而不屬于現金等價物。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現金等價物的范圍,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現金流量表的結構
現金流量表在結構上將企業一定期間產生的現金流量分為三類: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二)現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
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經營活動是指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各類企業由于行業特點不同,對經營活動的認定存在一定差異。對于工商企業而言,經營活動主要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職工薪酬、支付稅費等。對于商業銀行而言,經營活動主要包括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同業存放、同業拆借等。對于保險公司而言,經營活動主要包括原保險業務和再保險業務等。對于證券公司而言,經營活動主要包括自營證券、代理承銷證券、代理兌付證券、代理買賣證券等。
【提示】企業實際收到的政府補助,無論是與資產相關還是與收益相關,均在“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填列。
在我國,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采用直接法填列。直接法,是指通過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的主要類別列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2.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投資活動是指企業長期資產的購建和不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投資及其處置活動。長期資產是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其他資產等持有期限在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以上的資產。這里所講的投資活動,既包括實物資產投資,也包括金融資產投資。這里之所以將“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投資”排除在外,是因為已經將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投資視同現金。不同企業由于行業特點不同對投資活動的認定也存在差異。例如,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量,對于工商業企業而言,屬于投資活動現金流量,而對于證券公司而言,屬于經營活動現金流量。
3.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籌資活動是指導致企業資本及債務規模和構成發生變化的活動。這里所說的資本,既包括實收資本(股本),也包括資本溢(股本溢價);這里所說的債務,指對外舉債,包括向銀行借款、發行債券以及償還債務等。通常情況下,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商業應付款等屬于經營活動,不屬于籌資活動。
對于企業日常活動之外特殊的、不經常發生的特殊項目,如自然災害損失、保險賠款、捐贈等,應當歸并到相關類別中,并單獨反映。比如,對于自然災害損失和保險賠款,如果能夠確指屬于流動資產損失,應當列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屬于固定資產損失,應當列入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4.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影響
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指企業外幣現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現金流量折算成記賬本位幣時,所采用的是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或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現金流量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而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項目中外幣現金凈增加額是按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的。這兩者的差額即為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
(三)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方法和程序
1.直接法和間接法
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列報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方法有兩種:一是直接法;二是間接法。
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為起算點,調節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項目的增減變動,然后計算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在間接法下,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實際上就是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的凈利潤調整為現金凈流入,并剔除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現金流量的影響。
2.工作底稿法、T型賬戶法和分析填列法
企業在具體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賬戶法,也可以根據有關科目記錄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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