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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18周歲以上(≥18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16周歲以上(≥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8周歲以上(≥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解釋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1)不滿8周歲(<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3)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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