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
(一)應攤銷金額
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是指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金額。
無形資產的殘值一般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
1.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
2.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
殘值確定以后,在持有無形資產的期間內,至少應于每年年末進行復核。
如果無形資產的殘值重新估計以后高于其賬面價值的,則無形資產不再攤銷,直至殘值降至低于賬面價值時再恢復攤銷。
(二)攤銷期和攤銷方法
1.攤銷期
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即其達到預定用途)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2.攤銷方法
企業選擇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時,應根據與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消耗方式做出決定。
有特定產量限制的特許經營權或專利權,應采用產量法進行攤銷。無法可靠確定其預期消耗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產過程和銷售等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與無形資產有關經濟利益的預期消耗方式無關,因此,企業通常不應以包括使用無形資產在內的經濟活動所產生的收入為基礎進行攤銷,但是,下列極其有限的情況除外:
(1)企業根據合同約定確定無形資產固有的根本性限制條款(如無形資產的使用時間、使用無形資產生產產品的數量或因使用無形資產而應取得固定的收入總額)的,當該條款為因使用無形資產而應取得的固定的收入總額時,取得的收入可以成為攤銷的合理基礎,如企業獲得勘探開采黃金的特許權,且合同明確規定該特許權在銷售黃金的收入總額達到某固定的金額時失效。
(2)有確鑿的證據表明收入的金額和無形資產經濟利益的消耗是高度相關的。
企業采用車流量法對高速公路經營權進行攤銷的,不屬于以包括使用無形資產在內的經濟活動產生的收入為基礎的攤銷方法。
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 應當改變其攤銷年限和攤銷方法,并按照會計估計變更進行會計處理。
(三)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攤銷的會計處理
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等)。但若某項無形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提示:
若無形資產用于生產產品,應將無形資產攤銷額計入產品成本,其會計處理與成本核算一致,即若屬于直接費用(如只生產一種產品),則直接記入“生產成本”科目;若屬于間接費用,則先通過“制造費用”科目歸集,然后分配記入“生產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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