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論】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體系概述
一、含義及構成
含義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
構成根據會計主體不同,我國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體系主要包括:
(1)企業會計準則制度;
(2)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制度;
(3)其他會計制度【如:基金(資金)類會計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
二、具體構成及適用范圍
1.企業會計準則制度(3部分)
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適用范圍主要適用于上市公司、金融機構、大中型國有企業等。
構成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準則解釋等構成的基本制度安排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范圍小企業會計準則主要適用于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但以下三類小企業除外:
① 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② 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③ 企業集體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構成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主要包括《小企業會計準則》等。
企業會計制度適用范圍適用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
構成我國企業會計制度主要包括《企業會計制度》等。
2.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制度(2部分)
政府會計準則
制度體系適用范圍①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體系適用于政府會計主體(主要包括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② 軍隊、已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單位和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其會計核算不適用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體系。
構成主要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等組成。
非營利組織
會計制度適用范圍適用于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該制度規定特征的民間非營利組織。
構成主要包括《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工會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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