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教材的變動是三科中最大的,主要變動主要集中在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經濟法》教材整體變動
二、《經濟法》教材變動較多的內容
(一)《民法典》
第—章總論:
撤銷權的行使期限:
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根據《民法典》進行了重新編寫,細節變動較多。
(二)新修訂的《證券法》內容
新修訂的《證券法》主要影響到了“第四章第一節證券法律制度”第二大點“證券發行”這部分的內容,比如整體新增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公司配股與增發的條件:
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任職要求;
(3)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不存在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4)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執行,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最近3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5)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期末不存在金額較大的財務性投資。
(三)其他
1.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⒉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繼續開發后,以自己名義立項銷售的木動產,屬于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4.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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