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法》10大易錯易混知識點
第1點:無效法律行為與可撤銷法律行為的區別
第2點:臨時股東會、臨時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召開情形
第3點: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4點:普通合伙人當然退伙和除名的情形
第5點:票據的偽造和變造
第6點:提示承兌期限、提示付款期限、票據權利時效對比
第7點:合同保全措施代位權和撤銷權的區別
第8點:視同銷售與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結合
第9點: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
第10點:三項經費扣除比例
注意事項
1.題目練習。如前所述,雖然這一階段以練習為主,但不等同于“題海戰術”,題目練習之外,如果您覺得做題的技巧有待提升,或者做題總無思路,您可以嘗試學習一下相關的習題班的課程,如果您覺得哪一塊知識點理解不到位,您也可以隨時拿出相關課件重復聽、反復理解,這些與題目的練習都是相輔相成的。
對于錯題,尤其是真題的錯題,更應該保持重視,把題目練習的價值充分挖掘,是本階段的理想目標!
2.題目深度。在經濟法學習中,對知識點的理解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但這不等同于對某些知識點深挖細究,總想著試圖找出某些法律的“漏洞”,這對于我們的考試目標來說是徒然的,也是不必要的,我們并不是藉由經濟法的學習去探求法學的真繆,而是“通過考試,取得證書”。
因此這里也提醒大家,我們在備考過程中,務必牢記考試初衷,一定要在有限的時間理解和記憶盡可能多的考試內容,而不要走向“鉆牛角尖”,從而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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