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留抵退稅新政中企業規模的劃型標準如何確定?
【答案】
目前,相關部門對外公布的劃型標準主要有兩個:一是由人民銀行等5部門發布的《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按照“資產總額”這1項指標對金融業企業進行劃型;二是工信部等4部委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采用“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三個指標中的一個或兩個指標組合,分別對16類行業進行劃型。此外,還有“教育”“衛生”等6類行業未納入該劃型標準。
為切實保障留抵退稅政策落地落實,堅持規范統一和全覆蓋的原則,留抵退稅政策中采用了上述兩個標準中的“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兩個指標來確定企業規模。同時,對這兩個標準中未設置“營業收入”或“資產總額”指標的行業,以及未納入兩個標準劃型的行業,明確劃型標準如下:微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這里著重強調三個問題:第一,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第二,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第三,《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在劃型指標的運用上,有的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指標,有的只需要滿足其中一個指標即可,納稅人應根據其所處不同國民經濟行業適用相應的劃型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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