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應在復試期間到廈大醫院參加體檢。保留錄取資格生不管是否已經體檢,都必須參加此次體檢。
五、調劑
1. 調劑復試的基本要求
( 1 )生源有缺口的專業應優先從校內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考生中調劑。
( 2 )校內調劑考生必須符合我校相應專業基本復試線,校外調劑至我校考生必須同時達到相應專業國家復試線和我校基本復試線(注意:調劑考生必須同時達到原報考專業相對應的分數線和調入專業所對應的分數線)。調劑原則上應在同一個一級學科里進行,原則上要求有一門相同的專業考試科目。國家線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公布。
( 3 )從校外調劑到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學術型和專業學位)的考生原則上本科畢業院校必須是國家 “985” 或 “211” 或教育部 75 所直屬高校。
( 4 )在職專業學位生的調劑除符合我校相應專業基本分數線外,還需符合工作年限的要求。
( 5 )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為調劑生。
( 6 )調劑生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
2. 調劑程序
第一步 符合我校調劑要求的考生請到我校招生辦網頁下載我校統一的調劑申請表,填妥后交送至或郵寄至或傳真至我校相關院系;
第二步 院系對材料進行初審;
第三步 招生辦 復審;
第四步 相關院系通知通過復審的考生參加復試;
第五步 考生到教育部網上調劑平臺(網址:http://yz.chsi.com.cn/tjxx/ )上補填調劑申請,以便我校通過調劑網履行復試和錄取的相關網上程序。
六、錄取
1 . 根據各專業(或各方向)的招生計劃和考生總成績(總成績 = 初試成績 ÷5 (或 3 ) × 權重 + 復試成績(百分制) × 權重),并結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各院系可以院或系為單位,根據考生總成績的高低,將候補錄取考生按先后順序排列,并在備注中注明“候補1”、“候補2”、“候補3”…字樣,以便在擬錄取名單里的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爭取到追加計劃的情況下能按序補錄。(注意:請廣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補錄取資格!候補錄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現候補不上的局面。因為考生選擇等候候補錄取名額而導致喪失調劑機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同時,在候補錄取過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補考生已調劑至其它學校,我校將跳過該生順次候補錄取緊隨其后的候補考生。)
3.復試成績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4. 各院系應在復試工作完成后三個工作日之內,召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名單報送至招生辦審核。并為每位考生填寫 “ 錄取審批表 ” 報送至校招生辦。
5. 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并報省招生辦和教育部審批最終確定。
6.錄取信息必須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的初試總分、復試成績和總成績等擬錄取信息必須上網公示。
七、獎學金
我校2014 年將繼續實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與學術型碩士完全相同的獎學金待遇的政策。 同時,我校正在制定新的獎學金方案,將對原有獎學金方案進行調整,形成一個更能吸引優秀考生、更加科學、更加以學生為本的獎學金方案。具體方案我校將盡快出臺。
八、復試錄取的監督與復議
1. 廈門大學紀委、監審處全程監督我校 2014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監督電話: 0592—2186219 。
2. 實行校、院二級復試巡視制度。校領導、紀委、監察處、研究生院、招生辦和考試中心等單位組成若干校巡視小組。各學院(研究院)成立由負責紀檢工作的院領導任組長和相關領導、教師組成的院巡視小組,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巡視工作。在復試過程中,校、院巡視小組將深入各院系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
3.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 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5. 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親屬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6. 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九、復試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3 月14 日 (星期五)前,各院系制定出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確定復試比例、復試考生名單、復試日期和調劑信息,并報招生辦審核同意后盡快在各院系網上公布;
3 月20日—3月31日(星期一)前,各院系開展并完成復試(含校內調劑復試)工作,期間考生進行體檢。各院系原則上應在復試工作完成后三個工作日內,召開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擬錄取名單報送至招生辦;
最終錄取名單以校招生領導小組確定并報教育部審核通過的結果為準。錄取通知書將于 6 月中旬左右寄發。
十、本復試錄取工作意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二 O 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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