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復試組織、差額比例、復試形式、計分辦法等問題參見《南京大學201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辦法》(附件2),復試(包括筆試、面試;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等)原則上由各院(系)負責組織,研究生院、校紀委監督和巡察。筆試部分的命題、制卷、試卷封裝、閱卷等環節須嚴格按保密要求操作;面試部分須由面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5名以上教師組成,其中研究生導師不少于3名,外語聽說能力較強的老師不少于1名)精心組織,并認真記錄面試內容、簽署面試成績和評語。
1、確定復試名單的時間:3月11日—12日。請各院(系)在規定時間將擬復試名單報研究生院批準。未經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準自行通知考生來校復試。
各院(系)復試名單確定后,盡快將復試通知(須注明本單位不同專業的復試時間、地點、形式、科目、程序、排序辦法以及同等學力加試辦法等)、復試名單(含姓名及考生編號)掛到本院(系)網頁,同時送到研究生院招生辦,并要根據考生的聯系電話,逐個通知復試考生。通知考生工作須于3月17日前完成。
2、復試時間:一般為3月24—28日。具體時間由各院(系)確定。
3、對同等學力考生(包括大專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必須嚴格復試,除正常復試外,還須加試(筆試、MPA、
法律碩士(非法學)考生除外)2門科目(重點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每門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50分。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記入復試總成績,但有1門加試科目低于90分者,不予錄取。
4、各院(系)須根據附件2的規定,綜合初試與復試的成績,重新計算分數、排序后(一定要認真仔細核對),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系主任)審查,簽署是否錄取的意見,并簽名加蓋公章后將擬錄取名單在4月2日前報研究生院。自2014年起,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僅分為非定向、定向2類,須在擬錄取名單匯總表中注明擬錄取者的復試成績和擬錄取類別,并經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公示;對擬不錄取者,各院(系)必須在4月上旬將結果告訴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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