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初試
(一)考試
1.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我中心不再向準考考生寄發《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參加初試。
2.北京地區考生的初試地點為首都醫科大學,京外地區考生的初試地點由所在省市招辦指定。
3.考試日期及地點:
考試時間:2012年1月7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考試地點:以準考證標注的地點為準。
4.考試科目
2012年1月7日上午 |
思想政治理論(滿分為100分) |
2012年1月7日下午 |
外國語(滿分為100分) |
2012年1月8日上午 |
報考基礎醫學學科的考生,考一門業務課(滿分為150分) |
報考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學科、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考專業基礎綜合(滿分為300分) | |
2012年1月8日下午 |
報考基礎醫學學科的考生,考一門業務課(滿分為150分) |
5.考試科目設置
(1)基礎醫學專業考試科目:
(611)生物綜合:包括分子生物學、免疫學、病原生物學(每部分50分,共150分);
(612)放射醫學綜合:包括衛生統計學、放射損傷與防護(每部分75分,共150分);
(614)放射防護綜合:包括①核物理學②輻射防護學(每部分75分,共150分);
(801)生物化學(150分);
(802)放射生物學(150分);
(803)分析化學(150分);
(804)醫學微生物學(150分);
(805)輻射劑量學(150分)。
(2)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專業學位碩士考試科目設置:
(353)衛生綜合:包括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學、環境衛生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每部分60分,共300分);
(702)化學綜合:包括①有機化學②無機化學③分析化學(每部分100分,共300分)。
6.有關參考書目說明
我中心不出售往年試題及相關復習材料,不指定參考書。請考生根據考試科目的范圍,復習備考。
(二)初試成績查詢
初試成績將于2012年3月份在我中心網站公布,不再單獨發給成績通知單。
五、復試
(一)考生資格審查
我中心將在復試階段對考生學歷、學位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在教育部正式向社會公布《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后,我中心將在中心網站發布有關復試事宜,符合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將資格審查資料遞交(或郵遞)到我中心教育培訓處,逾期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我中心將不予安排復試。
(二)復試要求
1.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復試辦法等相關規定,將于2012年3、4月在我中心網站及相關網站公布。復試工作一般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
2.對以同等學力資格(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一律加試。復試時,要進行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
3.原則上按120%左右的比例進行差額復試。根據生源情況,個別學科專業復試差額比例可適當擴大。
六、調劑
初試成績符合復試調劑基本分數要求,可以申請調劑。我中心將根據上線生源情況進行中心內部調劑或外校調劑。調劑復試的具體要求均以初試結束后教育部發出的2012年錄取工作通知的規定為準。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
屆時,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七、體檢
體檢工作在復試時進行,須在我中心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八、錄取
我中心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招收的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我中心、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定合同。
九、其他事宜
(一)關于研究生入學考試的相關信息如有更改,請隨時瀏覽教育部有關網站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站www.chinacdc.cn《招生招聘》欄目的通知,或登錄http://ccdcet.blog.163.com查詢相關信息。
(二)學費
1.學術型碩士研究生:非定向研究生不收費,定向或委培研究生10000元/年;
2.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10000元/年
(三)有關說明
1.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單位。非定向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
2.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論壇) 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我中心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論壇)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中心不承擔責任。
3.已獲得碩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后,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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