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報考我校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一志愿報考我校,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為原單位定向委托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享受少數民族政策。我校不接受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調劑考生)
5、已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7、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8、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現場確認: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
2. 考生現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3.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4.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5.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6.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7.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8.我校將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9.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
10.現場確認學歷(學籍)核驗未通過的考生,應在我校要求的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1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的時間為準。
六、有關要求
1.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招生單位將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務必仔細閱讀我校的報考條件,準確填寫真實的報名信息。網上報名信息不符合我校報考條件的,不發給準考證。網上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否則不予準考。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2016年12月15日—— 12月26日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3、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4、同等學力的考生,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在復試時提供本科課程學習成績證明材料和已鑒定或發表的科研成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5.考生報考時必須填寫所報考的院(系)、專業、應試科目的代碼及名稱,并保持一致。如出現相關內容不一致,則由我校指定參加應試科目。
6.報考者辦理報考手續交納報考費后,不退報考費。
七、考 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復試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1.初試日期: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試地點:由各報名點設置,考生于2016年12月15 日——2016年12月26 日,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請注意準考證上公布的考試地點及時間。
3.初試科目見《招生專業目錄》。
4.按照教育部教學司函[2007]55號文件,教育學、歷史學、醫學三個學科門類的初試科目為三門。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
我校體育學學科下的體育教育訓練學專業,第三單元考試科目為體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學校按照統一要求自行命題,滿分為300分。2017年對教育學、心理學、中國史等三個一級學科采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
5.為進一步適應經濟、管理高級專門人才選拔、培養需要,教育部規定從2009年起對經濟、管理類專業使用的數學三和數學四合并,合并后的的科目名稱仍為數學三,使用原數 學三和原數學四的學科專業,全部使用數學三。我校2017招收的的區域經濟學屬于此范疇,2017年我校區域經濟學專業第三單元考試科目為數學三。
6.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科初試科目調整及命題形式改革的通知》(教學廳[2008]11號)要求和我校實際,2017年我校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為理學學科,第三單元、第四單元考試科目由學校自命題。軟件工程專業為工學學科,第三單元考試科目必須采用聯考的數學一或數學二,我校采用數學二,第四單元考試科目由學校自命題。
7.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滿分分別為100分、200分。
各專業考試科目詳見我校2017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8.全國統考的政治理論、外語、專業基礎綜合由國家統一命題,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組織命題。
9.初試科目均為筆試。
10.初試成績待閱卷結束后由學校通知考生。參加復試的分數線由國家教育部劃定后統一公布。
11.全體復試考生須測試外語口語,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時加試(筆試)2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各專業的加試科目在初試合格后另行通知。
八、錄取
按照國家招收碩士研究生的有關政策規定,根據考生入學考試(初試和復試)的成績,并結合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招收定向或委托培養研究生,在錄取之前須由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及擬錄取的研究生三方簽訂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合同或協議書。
九、其它
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后果,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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