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入學考試
1、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部分。
2、初試時間及要求按照國家教育部統一部署進行。
3、復試時間一般在4月。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時間、地點、內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屆時另行通知)。復試內容包括綜合素質、外語、專業知識和實驗或臨床技能的考核,形式為筆試、口試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學生的綜合素質、綜合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動手能力等。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復試時在我校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
在復試前應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及錄取。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六、調劑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五)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如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六)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七)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八)自劃線改革試點高校校內調劑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確定。
(九)相關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并公布本單位接受報考其他單位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調劑的成績要求。教育部劃定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作為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調劑到其他專業的基本成績要求。
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十)招生單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單位應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積極利用該系統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招生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招生單位要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招生單位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三)招生單位在復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招生單位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八、錄取
(一)2017年我校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規模數約為600名,此規模數僅供參考,最終以當年教育部批復指標為準。
(二)學校根據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健康狀況等綜合情況,按照“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三)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報名前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后方可報名,且在復試報到時需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相關證明,否則取消復試資格。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四)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各招生單位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五)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九、學制、學費及獎助體系
(一)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一般為3年,學費按照國家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統一規定標準收取,學術型和專業型碩士研究生均為8000元/學年。
(二)除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外,我校還將通過“三助”崗位(助研、助教、助管)、推免生獎學金、孫濤科技創新獎等多元獎助體系,保障全日制研究生的學習和生活。
十、違紀處罰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一、其他
(一)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一切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及注冊學籍等,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三)招生目錄中,所列研究方向僅作為考生了解專業研究動態及網報參考,入學后經師生雙選環節再確定導師。
(四)歡迎訪問我校網站(http://www.nxmu.edu.cn/)深入了解導師情況、學科及學位點建設、科研情況或其他事宜。
(五)如遇國家出臺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做出相應調整,并及時予以公布。
十二、招生信息與咨詢
我校研究生招生相關信息均在網上發布,考生需及時瀏覽寧夏醫科大學研究生院網頁(http://yjsy.nxmu.edu.cn/),查看招生相關信息、學院專業介紹、招生咨詢問題等。
十三、聯系方式
寧夏銀川市興慶區勝利街1160號寧夏醫科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電話:0951-6980183,郵編:750004。
寧夏醫科大學研究生院
201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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