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
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一)初試
1、2016年12月15日—26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2、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3、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考試大綱及命題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其他科目考試大綱由我校編制并組織命題。
單獨考試初試科目設置與相應學科專業統考生的考試科目相同,均為我校自行命題。
初試成績2月15日后公布,分數線3月15日左右公布。
(二)復試
1、具體復試時間、地點、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一般在3月底公布復試辦法及名單,并進行復試。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對以同等學力資格(以報名時為準)報考我校的考生(不含公共管理及工程管理碩士考生),在復試時需加試兩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復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2、我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六、調劑
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調劑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陸http://202.206.217.109招生信息,查詢我校具體調劑辦法,并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愿。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七、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時間、地點、要求見當年的復試安排。
八、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生全部錄取為定向就業。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定向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具體申請辦法參見當年的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九、學習年限和學習方式
我校招收的碩士研究生實行彈性學習年限,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全日制培養碩士研究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2~3 年;非全日制培養碩士生學習年限一般為3~5 年。
被錄取的“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生,學習方式為全日制。
被錄取的單獨考試生,其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
十、學費和獎助學金
學費標準:根據經有關部門審批的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學費備案批準文件執行。
獎助學金:我校已形成完善的獎助體系,獎助政策根據《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管理辦法》和《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執行。
十一、住宿安排
學校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提供住宿安排,學生按相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校不提供住宿安排。
十二、有關考研資料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班,不指定考試科目的參考書目和參考材料,不提供往年自命題科目試題。
有關入學考試學校自命題科目的考試大綱,考生可登錄http://202.206.217.109招生信息查詢。
十三、其它
(一)我校各專業的最終招生人數以當年教育部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文件為準、擬招收推免生人數以最后推免生系統確認的錄取人數為準。
(二)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單考生、在讀研究生及現役軍人除外)。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三)考生要誠信考試。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聯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地址:華電一校區教四樓223室
聯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華北大街619號 郵政編碼:071003
聯系電話:0312-7522636,0312-7522405(傳真)
微信公眾號: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網址:http://202.206.217.109/, 有關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我校將及時在該網站招生信息欄目公布,請考生隨時關注!
十五、本簡章內容如與教育部及河北省有關最新政策沖突,我校將按最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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