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調劑及要求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本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另行通知。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九、體檢
考生復試時到我院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參照《全國研究生招生體檢標準》,對影響自己的學習、影響他人學習、生活的如傳染性疾病、先天性心臟病等不予錄取。
十、錄取
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新生報到后,將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違規處理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二、學費標準和獎助辦法
(一)學費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政策,從2014年起全部研究生均需繳納學費,收費標準為:學術型碩士研究生8000元/年·生,專業學位研究生12000元/年·生。
(二)獎助辦法
云南藝術學院積極貫徹國家關于完善碩士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的要求,進一步加大經費投入力度,通過提高待遇水平,吸引優質生源,鼓勵學生專心學業,建有較為完善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
1、助學金政策
凡被我校錄取的國家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在標準學制年限內可獲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助學金根據財政下達的資金進行補助,用于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被錄取學生的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在標準學制年限內保持不變,學制年限外不再享受資助;學校根據學生入學之后在校的學習情況、科研成果等綜合表現進行資助。
2、獎學金體系
除以上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外,符合條件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讀期間還可參評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項。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遵紀守法、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研究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0元,獎勵人數根據云南省教育廳下達指標確定。
研究生省政府獎學金:用于獎勵遵紀守法、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研究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獎勵人數根據云南省教育廳下達指標確定。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用于獎勵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學校將根據國家規定及研究生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學業獎學金評選。
3、其他補助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碩士研究生,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可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資助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2)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不能及時繳納全部或部分費用的研究生新生可辦理費用緩交手續,保證順利入學。
(3)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解決生活困難,學校積極拓展勤工助學平臺,鼓勵研究生積極參加助管工作。
(4)特殊困難臨時補助:特殊困難臨時補助是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發性困難時給予的臨時性、一次性的無償資助,是學校資助政策的措施之一。
(5)臨時生活補助:臨時生活補助是在節假日期間給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困難補助。
十三、學制與學習形式
學制:3年;
修業年限:3-5年;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培養所在校區:云南藝術學院呈貢校區。
十四、學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成立由校領導牽頭、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辦法,上級主管部門、所在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開展招生工作。
(二)設置研究生招生機構,合理確定必要的人員編制,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人員負責招生工作,并組織培訓招生工作人員。
(三)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制定本單位的分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選指導教師,制定指導教師管理辦法,定期開展新導師培訓。
(五)編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專業目錄。
(六)參照教育部、衛生部等部門的體檢工作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體檢要求。
(七)按規定開展本單位招生信息公開和相關解釋工作。
(八)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和研究工作。
(九)審核考生的報考資格。
(十)組織命題、評卷、復試、體檢、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品質考核和錄取等工作,并做好相應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對入學新生思想政治、業務水平和身體健康狀況等進行全面復查。
(十三)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四)根據考生申請,對本單位有關考試招生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十五、其他
(一)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學院及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雨花路1577號
郵編:650500
聯系人:繆老師楊老師
聯系電話:0871-6593712765937128
監督電話:0871-65937136
云南藝術學院網址:http://www.ynart.edu.cn
http://www.ynart.cn
招生網網址:http://zs.ynart.edu.cn/
研究生部網址:http://yjs.ynar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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